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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新疆70家银行保险机构签署银保业务规范管理自律公约
2024-12-0110


11月29日,在新疆金融监管局的指导下,新疆银行业协会、新疆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召开“加强金融行业自律 推动银保业务健康发展”自律公约签约会。新疆金融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宗武,新疆金融监管局一级巡视员阎力出席会议。新疆金融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新疆银行业协会、新疆保险行业协会及各银行保险机构相关负责人参加。

此次会议是新疆银行业协会、新疆保险行业协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在新疆金融监管局持续深入实施“四新”工程的引领部署下,在监管部门“一原则”“两协同”“三必须”“四到位”“五禁止”的“报行合一”政策要求下,聚焦自律与服务主责主业,合力规范银保业务发展,积极践行“同题共答”要求,提升协会服务能力水平的一次重要会议。

新疆银行业协会副会长郑克、新疆保险行业协会会长沈伟分别宣读银保业务规范管理自律倡议书,倡议各银行保险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树牢合规理念,严格落实“报行合一”要求,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创建风清气正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银保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70家银行保险机构相关负责人共同签署《新疆银行业、新疆保险业银保业务规范管理自律公约》(简称《自律公约》)。




《自律公约》在监管部门的全面指导下,充分采纳新疆银行业、保险业各会员机构的意见,从人员管理、培训管理、业务管理、费用管理、销售管理、服务管理、违约处理等方面,对银保业务进行规范。《自律公约》指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银保业务应自觉遵守合规经营、公平竞争、诚信合作原则,促进银保双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积极维护行业发展生态环境,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险公司及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给予商业银行及其从业人员合作协议约定以外利益;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应按照向监管部门报备保险产品的佣金标准执行,严格落实“报行合一”,共同促进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产品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严禁开展恶性价格竞争、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扰乱银保市场秩序。《自律公约》的制定实施是规范新疆银行业、保险业市场秩序的积极探索,对凝聚行业共识,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完善自律体系建设,推动新疆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会上,涉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机构还签署了《新疆银行业个人住房贷款自律公约》,旨在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与房地产企业、房屋中介等机构合作,促进机构合规经营,防范风险,健康发展。

阎力强调,新疆银行业、保险业要积极践行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坚守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在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深化改革方面增强服务大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严守“报行合一”监管红线和自律底线,持续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模式,坚决守住风险底线。她指出,协会要坚持“服务行业,助力监管”两个并重,以深化银保规范合作为契机,发挥自律作用,打造合规金融文化,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树立行业良好形象,为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新疆实践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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